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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澳洲加密政策監理:對投資人有哪些影響?

2024年澳洲加密政策監理:對投資人有哪些影響?

2023/11/15 11:33:25

在許多領域,澳洲市場都表現的十分活躍,加密產業尤其如此。根據Koinly 2023 年6 月的研究報告顯示,約31.6% 的澳洲人持有或曾經持有加密貨幣,普及率位居全球第一;近一半加密投資者年收入在60,000至149,999 澳元之間,高淨值人群佔49%;澳洲國內加密ATM 機數量增加了403%,總數達到33,630 台,同樣位居全球第一。


                                                        

                                                                                                                   資料來源:MAWSON


而MAWSON發布的報告稱,預計到2030 年,澳洲將成為全球加密貨幣最大的市場之一,能為澳洲人提供20萬個加密就業崗位,並帶來超2500億美元的收入,但這遠景的實現,需要澳洲有正確的監管法規指引。在本期議題中,我們將分開探討個人加密投資者與加密服務商在澳洲所需遵守的監管法規、稅務法規,以及澳洲加密貨幣監管措施演變進程等內容,以便於為大家在澳的加密業務提供參考。



一、澳洲加密貨幣市場監管政策的伊始

由於2013年比特幣價格的快速攀升,澳洲眾多企業家、創投家、投資者、執法者,都對比特幣產生了濃厚興趣。這讓澳洲一度成為世界上最大、最有前景的比特幣市場之一,擁有全球7%的比特幣市場份額。


正是基於比特幣交易市場的快速成長,澳洲稅務局(ATO)在2014年12月開始製定明確的比特幣稅收政策。並在「比特幣是一種外幣嗎?」諮詢文件中,正式否決了比特幣為外幣資產這一說法,將比特幣定義為「無形資產」類別。並在「商品及服務稅裁決」文件中,確定了對比特幣進行商品及服務稅雙重課稅的規定。


雖然雙重課稅機制迫使澳洲一部分比特幣交易業務前往國外,但稅收政策的正式確立,代表比特幣交易在澳洲擁有合法地位,加密投資者在遵守稅務規定的同時,可以自由交易比特幣。


但同時,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宣布加密貨幣不符合金融產品的現行法律定義,加密服務商開展業務仍需要提供“金融服務(AFS) 許可證”,以方便加密企業提供加密貨幣交易、代表他人持有加密貨幣、提供有關數位貨幣的建議、安排他人買賣數位貨幣等業務。


在此之後,個人加密貨幣交易與企業提供加密服務都有初步明確的監管政策和稅收政策,這為澳洲的加密貨幣市場走向規範化和正規化提供了法律依據,並讓整個加密市場可以在更寬鬆在更正規的環境下有序運作。



二、加密世界的“天堂”,從寬鬆政策到完善的加密監管制度發展進程

伴隨著加密貨幣日新月異的發展,澳洲政府在不同時期,發布了不同的加密貨幣法規,以適應市場需求。


●2016年,推出金融科技監理沙盒

2016 年 5月,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推出了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該計畫旨在測試加密企業服務的風險性,以提高市場效率並為消費者和投資者帶來利益。但由於限制過多,最終僅有7個加密企業入選測試。


●2017年,推出《GST-消除數位貨幣的雙重課稅》法規

2017年7月1日,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推出《GST-消除數位貨幣的雙重課稅》法規。規定從2017 年7 月1 日起,數位貨幣將被視為GST 用途的貨幣,也就是說比特幣、以太坊等數位貨幣是貨幣而非“無形資產”,該法規修改了比特幣的屬性定義。同時,該法規也免除了數位貨幣交易過程中的商品和服務稅 (GST)雙重稅款。


●2017年8月,澳議會通過《2017反洗錢和反對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案》

2017年8月17日,澳洲議會正式推出《2017反洗錢和反對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案》,該修正案正式將加密服務商納入AML/CTF 監管制度,並擴大澳洲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在侵權和註冊方面的監管權力。要求加密服務商符合 FATF 關於基於風險的數位貨幣方法的指導。


對於加密企業來說,該法案需要重點遵循的義務如下:

1、在 AUSTRAC 註冊為報告實體(如果提供指定匯款服務,也需註冊);
2、進行客戶識別、驗證、持續盡職調查及交易監控;
3、報告可疑事項、門檻交易(現金或某些 10,000 澳元或以上的加密貨幣交易)和國際資金轉帳指示;
4、進行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評估;
5、開發和維護 AML/CTF 計劃;
6、為員工和代理人進行 AML/CTF 訓練;
7.製作並保留交易記錄七年。


●2017年9月,ASIC 為首次代幣發行提供指導

2017 年 9 月,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為首次代幣發行提供指導文件。文件表明,如果加密企業發行的金融產品要進行首次代幣發行,則需要遵守《公司法》、AFS 許可要求和其他相關融資規定與監管要求,並確保消費者受到應有的保護。為此,發行人需要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承擔與履行他們需要承擔的任何義務。


●2018年4月,AUSTRAC宣布實施數位貨幣交易 (DCE) 供應商的新法律

2018 年 4 月 11 日,澳洲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宣布實施為在澳洲營運的數位貨幣交易 (DCE) 提供者提出的新法律。新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強該機構的合規和情報能力,幫助各大交易所實施系統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分子利用其進行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網路犯罪的風險。


因此,從4 月 11 日開始,在澳運營的所有交易所在5月14日之前,必須向 AUSTRAC 註冊並開始履行政府的 AML/CTF 合規和報告義務。而2006 年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案》就開始要求受監管實體收集資訊以確定客戶身分、監控交易活動並向 AUSTRAC 報告可疑或涉及金額超過 10,000 美元的大量現金的交易與活動。


●2021年12月,澳洲開啟央行數位貨幣(CBDC)計劃

2021年12月,澳洲儲備銀行與數位金融合作研究中心(DFCRC)開啟了澳洲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研究計畫。澳洲CBDC 會是其儲備銀行發行的一種數位法幣,它可以用於零售(或一般用途)用途,就像數位版紙幣一樣,基本上可以普遍使用;也可以用於批發用途,只有少量的批發市場參與者可以使用它。


●2022年4月,APRA宣布2023 年到 2025 年開始實施加密貨幣監管

2022年4月21日,澳洲金融監理機關審慎監理局 (APRA) 宣佈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開始實施加密貨幣長期的審慎監理框架,並提出了潛在審慎風險的初步看法,具體內容如下:


活動


審慎風險


加密資產投資

● 資本管理:投資加密資產的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監理資本,並且充分考慮各類風險。

● 投資風險:RSE 持牌人必須確保此項投資符合受益人的利益,並遵守相應投資規則。

 操作風險:加密資產有一系列的操作風險,需要透過辨識、評估和管理來管控風險的發生。

● 其他風險:受監理企業需要充分通報、防範與揭露流動性管理、市場管理及大額計量等一系列其他類型風險。

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借貸活動

● 信用風險:由於價格波動和流動性不足,使用加密資產作為貸款抵押品有一定風險,需要妥善管理。

 操作風險:加密資產抵押品也會有詐欺、金融犯罪和技術故障等操作風險。還可能存在託管人、加密基礎設施提供者、交易所和錢包提供者等風險。

● 其他風險:加密資產擔保的貸款的資本、融資和流動性處理也可能出現風險,需要經澳洲審慎監理局 (APRA) 確認。

加密資產發行

●操作風險:任何代幣的鑄造、發行和銷毀過程中都可能存在操作風險,因此需要充分考慮產品設計和分銷原則,並使用強大的系統來收集、儲存和保護數據,以及製定強大的贖回流程,保證加密資產發行安全。

● 其他風險:也要考慮治理和責任(特別是依賴第三方的情況)、託管安排和資金保障、資本和流動性要求以及回收和處置計畫影響等方面的風險。

為客戶提供加密資產服務

● 營運風險:加密資產服務可能有識別、評估和管理等營運風險。應特別考慮私鑰、包含資金的錢包和身分驗證設備遺失或被盜的可能性,確保新產品設計和分銷的行為符合詐欺和資產安全方面的要求。

與科技和其他公司合作

 資本:對直接或間接從事加密資產交易的實體或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應依照現有的審慎要求進行處理。

 外包:當依賴第三方作為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活動合作的一部分時,實體應確保滿足適用於重大業務活動外包的要求。


經過多年的政策發展,目前澳洲已經擁有完善的加密貨幣沙盒、稅務、監管、反洗錢等多維度的法律法規,為加密貨幣在澳洲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在澳洲交易加密貨幣或推出相關服務時需要考慮哪些問題

1、稅務問題

■個人交易者交易加密貨幣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

加密貨幣是獨立運作的數位資產,並不是一種貨幣形式。因此,個人交易者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需要遵守與股票等一般資產相同的稅收規則,即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資本利得稅(CGT)並不是獨立的稅種,而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因此,其稅率是根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


一般來說,資本利得稅(CGT)最高標準是利得部分的45%。如果持有某加密資產超過12個月,還會獲得50%的資本利得稅(CGT)。


舉例來說:

A購買了100萬澳元的比特幣,13個月後出售,獲得總資金150萬澳元,需要資本利得稅(CGT)的部分=150萬-100萬=50萬澳元,只有利得的這50萬需要交稅。如果以45%來繳納資本利得稅(CGT),因為持有比特幣超過了12個月,所以需要繳納的稅款=50萬 X 45% X 50%=112,500澳元。


■投資加密資產的信託或自我管理超級基金(SMSF)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

如果是個人委託SMSF參與加密貨幣投資,或是SMSF自主投資,也需要依規定繳納資本利得稅(CGT)。這裡要注意的是,SMSF做為受委託的超級基金,必須保留所有的交易記錄和受委託人的資金往來記錄,以確保在審查時,擁有充分的交易證明。


■投資加密資產的企業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

如果是企業投資加密貨幣,所獲得的利得部分,也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但與個人不同的時,澳洲為企業提供了一系列的減免政策,例如人員成本、辦公成本、年度利潤額等多方面都有減免政策, 具體以企業實際情況為準。


■加密空投、挖礦、打金、押注、質押等收益也需要繳稅

在進行質押加密貨幣獲得額外的代幣獎勵後,需要在納稅時,將這部分申報為其他收入,並根據其他收入繳納稅款。而此後出售這部分代幣時,還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CGT)。也就是說,質押的收益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CGT)兩種稅金。同樣的,加密空投、挖礦、打金、押注等類似的加密收益,都需要以此方式繳稅。


■如何繳納資本利得稅(CGT)?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需要在年度報稅表上申報並繳稅。如果資本利得稅(CGT)超過了5萬澳元,則需要提前繳納(預繳)。


2、提供加密服務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要在澳洲提供相應的加密服務,大致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調查準備

在決定註冊澳洲的加密企業之前,需要先詳細了解《公司法​​》)、《2001 年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ASIC 法)、AUSTRAC監管框架 、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TF)等相關法律規定。並準備好企業相關資料。


■註冊申請

向澳洲交易報告與分析中心(AUSTRAC)提交申請,並申請澳洲金融服務 (AFS) 牌照。這裡要注意的是,所註冊企業提供不同類型服務,所需的牌照並不相同。


◆發行代幣:需要適用澳洲法律,並持有澳洲金融服務 (AFS) 許可證,申請許可套件為-申請和更改 AFS 許可證(RG 1)。
◆加密資產中介:需持有澳洲金融服務 (AFS) 許可證,申請金融產品建議和交易(RG 36)的部分。
礦工和交易處理器:需要持有清算和結算 (CS) 許可,申請澳洲和海外營運商(RG 211)的部分。
◆加密貨幣交易所:需持有澳洲金融服務(AFS) 許可證,申請國內和海外營運商( RG 172)部分;並且還可能需要申請清算和結算(CS) 許可澳洲和海外營運商(RG 211 )的部分。
◆加密資產支付和商家服務提供者:需要持有澳洲金融服務 (AFS) 許可證-非現金支付設施(RG 185)的部分。


■符合審查要求

確保註冊的流程和資料符合審查要求,包括KYC(了解您的客戶)和AML(反洗錢)等措施。


■審核通過啟動業務

在澳洲監管機構審核通過後,加密企業就可以正常在澳洲提供加密業務了。



總結

在加密領域,澳洲的各項法規已然非常成熟與完善了,也正是如此,澳洲才能給予全球的加密企業及用戶,提供一個較為寬鬆的加密交易環境。雖然澳洲加密貨幣的市場份額在全球市場並不出彩,但相信未來的澳大利亞,也會擁有一個良好的加密市場。



參考資料:

[1] 2014.12.7 澳洲稅務局(ATO)將比特幣定義為「無形資產」 詳見:《商品及服務稅裁決

[2] 2015.5.5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推出了金融科技監理沙盒 詳見:《監理沙盒提案

[3] 2017.7.1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推出《GST-消除數位貨幣的雙重課稅》法規。

[4] 2017.8.17 澳洲國會正式推出《2017反洗錢與反對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案》。

[5] 2017.9.28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為首次代幣發行提供指導文件。

[6] 2018.4.11 澳洲交易報告與分析中心(AUSTRAC)宣布實施為在澳洲營運的數位貨幣交易 (DCE) 提供者提出的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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